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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

(一)党委组织部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贯彻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,负责拟定学校党的组织、干部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2.负责拟定处、科级机构设置方案,负责处、科级干部职数编制与管理工作。

3.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,处级领导班子换届与调整和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、任用、管理与考核等工作;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使用和科级干部配备、调整审批工作。

4.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学校党政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校级领导班子调整、换届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党委换届选举和党代会的筹备工作。

5.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,选送干部外出学习、培训、挂职锻炼及管理;负责校处级干部在线学习课程遴选、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;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选送优秀干部和毕业生。

6.负责提出学校有关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、调整意见,研究和制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;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基层党组织工作,推动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。

7.负责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、组织关系接转、党内统计、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。

8.负责统筹学校人才工作重大方针政策;推荐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国家、省优秀专家,选派和管理博士服务团成员、援疆及农村定点扶贫工作人员;会同统战部开展党外人士的推荐、培训工作。

9.负责省管干部的离退休手续办理工作,处级及以上干部和党员教职工的政审工作,副处、副高及以上人员因私出国(境)证件管理。

10.完成党委和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政干部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,负责起草党校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文件,制定党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2.负责学校处科级干部、基层党务工作人员、党员、党员发展对象等党校各类培训班次教学计划的编制、组织与实施。

3.负责党校教师队伍建设,做好党校教师的遴选、聘任、教育、培训和管理工作。

4.负责党校培训班的组织与学员的管理、考勤与考核。

5.负责党校教材、图书资料建设和培训资料归档、管理工作。

6.负责对学院分党校工作的指导、督促和检查。

7.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党的建设、党校建设和党校培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。

8.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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